宿馬園區(qu)北部污水(shui)處(chu)理廠擴建及尾(wei)水(shui)凈(jing)化工程(cheng)(EPC+O)砌體材(cai)料采購中(zhong)標候選人公(gong)告
一、項目基(ji)本信息
采購項(xiang)目(mu)名稱(cheng):宿馬園區北部污水處(chu)理廠擴(kuo)建及尾(wei)水凈(jing)化工程(EPC+O)砌體材(cai)料采購
二(er)、公(gong)示內容
中標候(hou)選(xuan)人名稱:宿(su)州暢昊商貿(mao)有限公(gong)司(si);
三、公示(shi)時間
公示截(jie)至時間2024年11月(yue)15日17時(shi)
四、提出異議的(de)渠道和方式
公示期內如果對上(shang)述中標候選人存在(zai)異(yi)議,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(mian)形式(shi)向招標聯系人(ren)或審計監察部(bu)提出。
五、書面異議(yi)材料應當包括以下(xia)內容
(一)異議人名稱、地(di)址和(he)有(you)效聯系方式;
(二)被異議(yi)人名稱;
(三)異議事項的基本事實;
(四)相關請(qing)求及主張;
(五(wu))有(you)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。
書面異(yi)議(yi)材料必須符合上述要(yao)求,且由其法(fa)定(ding)代表(biao)人(ren)簽字(zi)并加蓋公(gong)章,并附法(fa)定(ding)代表(biao)人(ren)及其委托聯系人(ren)的有(you)效身份證復印件,否(fou)則(ze)不子接收。
六、異議材(cai)料有下(xia)列情形的(de)亦不予接收
(一)異議材料不完(wan)整的;
(二)異議事項含有主觀(guan)猜(cai)測等(deng)內容且無充分有效證據的;
(三(san))對其他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詳細內容異議,無法(fa)提供合法(fa)來源渠道(dao)的。
異議(yi)(yi)(yi)人不得(de)以異議(yi)(yi)(yi)為名(ming)進行(xing)虛假、惡(e)意(yi)異議(yi)(yi)(yi),干擾采(cai)購響應活動的正常(chang)進行(xing)。對于提供虛假材料,以異議(yi)(yi)(yi)為名(ming)謀取成交(jiao)或惡(e)意(yi)異議(yi)(yi)(yi)擾亂采(cai)購工作(zuo)秩(zhi)序的,將報(bao)請行(xing)政監管部門處理。
如公示期內無(wu)有效異議(yi),本評審結果即為確(que)定中標人的依(yi)據。
特此公示。
招標(biao)聯(lian)系(xi)人:馬濤 審計(ji)監察部:余麗
聯系電話(hua):18155736552 聯系電(dian)話:055726687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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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(nian)11月13日(ri)